港股主板代码2.(i)至(viii)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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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股主板代码2.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外

  I.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不適用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是 +

  1. 因本公司是於中華群众共和國註冊建树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股本”之观点不適用於本公司。正在上述第 I 部顯示的資料是指本公司的“註冊股本”。 _

  1. 股份分類 大凡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是 +

  (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放,包含期權(但不包含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不適用

  我們正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發行人正在本月發行的每項證券(如第III部登科IV部所述但未尝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外中披露)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核准,並正在適用的情況下:

  (ii) 《香港聯合业务全面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起先決條件已全面实行;

  (iii) 核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尺简內所載的全面條件(如有)已予实行;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面文献已經正式存檔,而一起其他法令規定亦已全面遵行;

  (vi) 確實全面權文献服从發行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献所示已由其購買或赞助購買的全面物業的业务已落成;全面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令这样規定)。

  2.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筑議方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外中作出有關確認,則不必要於此報外再作確認。

  證券有權領取统一期間內按统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钱,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钱額亦完整肖似(總額及淨額);及 證券附有肖似權益,如不受范围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正在全面其他方面享有一致權益。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贯通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贯通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贯通為「所購回股份分類」;及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贯通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贯通為「所贖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贯通為「所贖回股份分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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