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流通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

大宗商品

  大宗商品流通1. 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是指可进入畅通范围,但非零售闭头,具有商品属性并用于工农业分娩与消费运用的多量量交易的物质商品,比如农副产物、金属产物、化工产物等。

  大宗商品可能策画为期货、期权行为金融器械来买卖,比方上海商品期货:铜、铝、锌、自然橡胶、燃料油、白银、黄金等;大连商品期货:黄豆、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焦炭等。郑州商品期货:强筋小麦、白糖、棉花、PTA、菜油、甲醇等。

  大宗买卖是指到达沪、深买卖所法则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交易申报,交易两边商洽同等后,由上海或深圳证券买卖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买卖。

  1. A股单笔交易申报数目该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买卖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百姓币;

  2. B股单笔交易申报数目该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买卖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

  3. 基金大宗买卖的单笔交易申报数目该当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买卖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4. 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买卖的单笔交易申报数目该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买卖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1. A 股单笔买卖数目不低于30万股,或者买卖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百姓币;

  3. 基金单笔买卖数目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买卖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百姓币;

  除本所另有法则外,大宗买卖的成交申报、成交结果曾经本所确认,不得裁撤或变卦。

  固订价值申报的,交易两边可按当日竞价买卖商场收盘价值或者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均匀价值实行申报。

  正在回收固订价值申报功夫内,固订价值申报可能裁撤;申报时分完毕后,本所凭据时分优先的规定对固订价值申报实行立室成交。未成交局限自愿裁撤。

  1. 订交大宗买卖,是指大宗买卖两边互为指定买卖敌手方,商洽确定买卖价值及数目的买卖方法。本所吸取下列类型的订交大宗买卖申报:

  2. 盘后订价大宗买卖,是指证券买卖收盘后遵照时分优先的规定,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均匀价值对大宗买卖交易申报逐笔相连联络的买卖方法。

  买卖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形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回收其大宗买卖的申报。

  每个买卖日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买卖日实行算帐交收。

  1. 采用订交大宗买卖方法的,本所回收申报的时分为每个买卖日9:15 至11:30、13:00 至15:30。

  2. 采用盘后订价大宗买卖方法的,本所回收申报的时分为每个买卖日15:05 至15:30。

  当天全天停牌、处于偶尔停牌功夫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回收其订交大宗买卖申报;当天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回收其盘后订价大宗买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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